罗翔谈村民私搭浮桥被判刑 修桥造路应是社会秩序所嘉许的
2023-07-09 11:38:30近日,吉林某地村民黄某私搭浮桥被判刑的消息,引发人们的强烈关注。目前,黄某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29日,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有人认为,这个村民并没有强制收费,被判刑实在是有点冤枉,另外,修桥铺路是做好事,是行善积德之事,给两岸的村民带来了便利,理应鼓励!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为苍生治水者,不可使其沉溺于湖海。
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搭浮桥收费行为被认定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然而,刑法专家罗翔指出,司法判决应当符合人们日常生活常识和社会普遍认知。对于过桥缴费,它是基于自愿的原则,不存在强制夺取他人财物的情况。自愿缴费并没有违反法律,为何要被认定为犯罪呢?即使认为私自修建浮桥违反法规,也应该采取行政处罚,如警告或罚款,而不是将其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在罗翔看来,修建桥梁道路的行为是满足民众需求的正当举措,它可以为当地居民提供便利,而不是破坏社会秩序。因此,这样的行为值得社会嘉许,而不应该被认为是犯罪。即使私自修建桥梁道路违反了法规,只要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就不应该受到处罚,更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及其家庭来说,犯罪标签会带来极大的痛苦,因此,我们应该以己之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出发,慎重对待刑事定罪的问题。
有网友表示,自古以来,修桥铺路都是修身立德之举!不要让善良的人蒙受不明冤屈,寒了一众饱含正义的人心;相信是非曲直,公道自在人心。希望当地部门确实做到有法必依,拨乱反正,平反此冤假错案,别让做好事的人寒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