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老陈醋买到“老陈西昔” 引来了不少网友的吐槽
2023-01-16 20:28:03真他娘是个人才!四川宜宾。女子在家想要煮粉吃,做好以后就和侄女一起吃了起来,后来感觉味道不够酸,侄女出去买了一瓶醋,但是加到粉里,根本就没有酸味,这时女子看了一眼,才发现这是“老陈西昔”而不是“老陈醋”。
女子万女士说,当时煮完粉就和侄女一起吃,后来侄女吃了两口,感觉味道还是不够酸,家里又没有醋了,就去街上找老板随便买了一瓶。可到家后把“醋”加到碗里,依然没有酸味,而且还有还有些怪味。这时她看了瓶子商标,发现了问题。
原来,这根本就不是一瓶醋,如果不仔细看,这就是老陈醋,但只要仔细看一眼,就会发现“醋”字被分开为“西昔”两个字,更离谱的是,下面还写着酸味液体复合调味料。
看到商标,万女士也明白了为什么加到碗里没有醋味,不过她也不敢再加了,直接把“醋”扔掉了,甚至连粉都一起扔掉了。
事情分享到网上后,也引来了不少网友的吐槽,有网友调侃说:这个就恐怖了,它甚至不是歪醋,它甚至就不是醋,而且还把科技与狠活写得明明白白,让你挑不出毛病。
还有网友说:从血缘关系上讲,这玩意和酸酸乳可能是表兄弟。
不得不说,这些商家真的是脑洞大开,有这点做生意的头脑,干点什么不行,非要去山寨吗?近年来,我们见过太多给人添加笑料的山寨产品了,雷碧、康帅傅、蓝月壳、营养抉线、王老古、娃啥啥。每一个产品都是耳熟能详,但仔细看一下,就会发现和自己想要购买的完全是两种东西。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山寨产品,都是违法的。
商标的核心功能是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当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对商标的信赖而选购对应商品,因为该商标代表着该商品稳定的品质和该企业良好的商誉。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恶意使用类似商标销售同类商品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蹭商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说,如果这些被仿造的厂家追究起来,这些投机取巧的山寨品牌,都可能面临着不小的赔偿和法律责任的。
不过,就本文的情况来看,似乎和大家概念中的山寨还不太一样。说起“老陈醋”,可能很多人的概念是一个味道,只是在“醋”上面做文章,似乎很难说他有问题,而且他的商标上,也很明确的写着“酸味液体复合调味料”,等于直接告诉你了,我们不是醋。这种情况下,只要产品是符合生产标准的,似乎就很难说它有问题。
只能说,这是一种投机型产品,但对于大家来讲,本质上就是一种“山寨”。希望这样的商家,还是把心思放在正规的产品上面,不要从文字上做手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