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团伙因谁出资买工具内讧 6人分别获刑
2023-08-13 13:17:518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奇葩盗墓案件。
近日,敖汉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罪案件,盗墓过程可谓荒唐至极。虽然盗墓未果,法网恢恢,最终受到法律制裁,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到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内讧
2022年端午节前夕,陈某纠集郎某、钱某等5人,自带铁锹、镐头等工具,驾驶机动车到敖汉旗某地附近山上盗掘古墓葬,怎奈下起大雨,几人挖掘两天后停工。陈某一伙人不甘心,几日后,陈某再次纠集人手,这次盗墓团伙扩至7人,前往该山继续挖掘。因人手过多,盗墓工具不足,几人商议购买绳索、铁锹、镐头等挖掘工具。那么问题来了,谁来出资购买?几人各自怀揣鬼胎,不愿出资,推推搡搡引发内讧,就这样散伙了。
中毒身亡
一月有余,陈某还是不甘心,一不做二不休,猖狂到纠集8人组成团伙。这次可谓组织周密,妄想盗墓有果,分别驾驶两辆汽车,白天停工,黑天入穴挖掘,1人在外围运输、送饭,4人在洞口抬土、卸土,3人在洞底轮流挖掘。只见洞穴越挖越深,雨水流入洞内无法继续挖掘,又买来汽油抽水设备,将洞穴内的积水向外排出。这次事儿大了,汽油抽水设备在洞内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气体,致使洞内挖掘的3人中毒身亡。因三人死亡,此事败露,钱某等5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奇葩盗墓就此结束。
判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等6人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文物管理制度,私自秘密挖掘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系共同犯罪。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6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加强文物保护,共筑人文家园
敖汉旗历史文化底蕴厚重,以“人文敖汉”而著称。敖汉旗境内已经发现不同时代的古文化遗址和墓葬4000余处,居全国之冠。被盗古墓葬属于辽金时期的墓葬遗迹,属于新发现文物遗址点。辽金时期墓葬是探索辽、金历史及丧葬文化的重要实证资料,具有重要历史价值。近年来,敖汉旗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各类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为敖汉旗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