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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交15年和25年待遇差别有多大 在职职工缴费15年后仍需继续缴费

2023-10-14 20:02:52

日前,“社保缴满15年后能坐等退休吗”的话题登上热搜。社保缴费满15年后,真的能坐等退休吗?受访专家表示,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只是满足了领取养老金的一个必要条件,考虑到养老金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长缴费。另外,缴费满15年后,职工在职必须继续缴费,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继续缴费。

社保交15年和25年待遇差别有多大 在职职工缴费15年后仍需继续缴费

15年是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

社保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人社部的数据显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已分别达到10.57亿人、2.4亿人、2.94亿人和2.46亿人。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4亿人。

由于社保覆盖人数众多,因此,上述问题备受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冯文猛表示,按目前的规定,养老保险缴够15年,参保人员退休之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但是不建议在缴满15年之后就中断缴费。

他指出,因为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水平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将来个人领取的养老金就会越多。所以,15年只是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在此基础上继续缴费,将来能提升养老金水平,个人的老年生活才更有保障,因此,鼓励大家多缴费、长缴费。

在职职工缴费15年后仍需继续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冯文猛表示,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属于在职职工,社保缴费满15年后,是需要继续缴费的,这属于强制规定,也是职工的权益,在职职工要应缴尽缴。

也就是说,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累计缴费满15年,用人单位还是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参保缴费。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是自愿参保缴费的,因此,养老保险在缴费满15年后是否继续缴费,可以自由选择。

记账利率每年都有利息

实际上,参加养老保险待遇会有很多的变数。

首先,是各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不同。像上海市的社会平均工资,目前已经达到了12183元,但是全国很多省份却只有6000~7000元。所以很明显在上海退休待遇更划算,但是缴费也更多。

另外,社会平均工资是在不断提升,我们年轻时参保缴费的钱数,相对于退休时的待遇,相对还是划算得多的,越早缴费越省钱。

还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每年都会计算利息。特别是近年来的记账利率,都是由国家统一公布,还相当的高。2022年是6.12%,近年来一直在6%以上。这可比个人存钱划算。

最后,退休以后的养老金也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增长情况每年不停调整。

冯文猛建议,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长短关系着未来个人领取养老金水平的高低,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在条件和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提高缴费年限。

多地职工医保缴纳15年无法享受待遇

除了养老保险,社保还包含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对劳动者而言,一旦停缴社保,后续遇到生病、生育、工伤或失业,或将得不到相应的保障。

以职工医保为例,冯文猛提醒,职工医保如果缴费满15年后不再缴费,那就无法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冯文猛指出,职工医保也有最低缴费年限,事关退休后能否享有免缴医保费的资格。在很多地方,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高于15年,所以,如果缴费满15年后中断缴费,就会影响医保待遇和退休后免缴医保费资格的享受。

目前,不少地方的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有的地方要求男满30年,女满25年。

【算笔账】

社保缴费15年、25年、30年、40年

养老金分别能领多少钱

社保缴费15年、25年、30年、40年,养老金分别能领多少钱呢?

退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目前,我国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主要是依据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设定的,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社平工资(1+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假设

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不变,始终保持8000元每月的水平。

按照60%基数缴费的,即4800元基数。

这种情况下,

养老保险缴费15年,基础养老金领取12%的社平工资,即960元。

基础养老金=8000×(1+0.6)÷2×15×1%

如果是养老保险缴费25年、30年或40年,基础养老金分别领取20%、24%和32%的社平工资,分别可以领取1600元、1920元和256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都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的。

4800元的缴费基数,每月进入个人账户钱数是384元,一年能够积累4608元。

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50岁、55岁和60岁,分别是195个月、170个月和139个月。

假设是60岁退休,4800元基数缴费一年,能够每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33.15元。

如果缴费15年、25年、30年和40年能够分别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494元、828元、994元和1326元。

以上两部分养老金合计,我们可以计算出:

社保缴费15年,养老金每月领取1454元。

社保缴费25年,养老金每月领取2428元。

社保缴费30年,养老金每月领取2914元。

社保缴费40年,养老金每月领取3886元。

你觉得哪一种参保缴费情况,才能够充分养老呢?

【延伸】

广东女性累计25年男性30年

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去年,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广东将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两个条件者,可享受退休待遇:

一是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全省逐步统一,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二是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缴费年限不足者,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退休人员补缴的缴费基数统一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单位费率。允许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退休人员一开始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可先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中途可按规定选择补缴。

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不得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问答】

问:工作经常换地方,在好几个城市交了社保,退休时在哪里领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问:我在深圳工作时交了社保,辞职后到成都,成都工作单位又办了社保,请问两个城市的社保能否合并?怎么合并?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保证了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您在深圳缴纳的养老保险可以按规定转移到成都,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您跨省流动就业时,由新单位或您本人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办结有关手续。

问:合同到期后,不打算续签合同了,如果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单位,请问我如何缴纳社保?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人员再次就业前,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以居民身份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问:对于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劳动者,不够最低15年的年限,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问: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的余额会不会“充公”?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死亡,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都可依法继承。

问:我以前缴过4年多养老保险,现在已经有10年没缴了,请问以前缴的可以计算吗?养老保险能续缴吗?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所说的累计缴费,就是指缴费可以连续,也可以不连续。所以,您以前缴过的4年养老保险不会作废,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仍然存在并按规定计息,今后也可以续缴养老保险费,前后缴费的数额和年限时间都是累计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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