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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时拒养人工授精的儿子

2024-01-30 13:20:32

江苏的吴某和谭某,是一对走过了多年风雨的夫妻。他们之间,本应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却因生育问题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

男子离婚时拒养人工授精的儿子

多年来,谭某渴望拥有一个孩子,但命运似乎与她开了个玩笑。因为吴某因先天因素导致无法生育。面对这一现实,两人没有选择放弃,而是选择了医学的前沿技术——人工授精。2011年4月,在医生的帮助下,他们通过人工方式成功孕育了一个孩子。

然而,生活总是充满了变数。随着时间的流逝,夫妻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痕。吴某对生活、对家庭的态度发生了巨大转变,他甚至提出了离婚。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后,夫妻俩选择了分居,孩子则由谭某独自抚养。

2022年7月,吴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次他直接表示拒绝抚养孩子。他觉得这是妻子出轨跟别人生下的。这一举动无疑触动了谭某的底线。此时,法官的公正判决显得尤为重要。根据相关规定,通过人工授精方式生育的子女视为婚生子女。这意味着,孩子与生物学父亲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关系。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人民大学婚姻法学专家孙若军副教授指出,试管婴儿在我国是合法的。无论是使用丈夫的精液和妻子的卵子,还是第三人的精液或卵子进行人工授精,只要夫妻双方签订合同并成功生育,孩子便成为法律上的子女。

孙若军进一步解释,孩子出生后与生物学父亲没有包括抚养、赡养、继承等在内的任何法律关系。在我国,捐精的情况信息都是保密的,这意味着孩子可能一生都不知道自己的生物学父亲是谁。

在一些其他国家,为了让试管婴儿获得知情权,存在让孩子在18岁后了解其生物学父亲信息的情况。

目前,国内还存在一种“借腹生子”的情况,即夫妻借助他人代孕产子。孙若军明确指出,这种行为目前是违法的。基于这种行为根本不合法,因此借腹生子的夫妻不能算是孩子法律上的父母。一旦产生纠纷,孩子的生母才对孩子存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吴某和谭某的情况,虽然他们通过人工授精有了自己的孩子,但因为双方的感情裂痕和吴某拒绝承担抚养责任,最终法院还是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则由谭某抚养,吴某需支付抚养费。这一判决既考虑了孩子的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生育的方式也变得愈发多样。这为许多不孕不育的家庭带来了福音,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与道德问题。我们需要在科技与人伦之间寻找平衡点,以确保每一对夫妇的权益得到保障。

而对于那些渴望拥有自己孩子的家庭来说,选择人工授精等方式生育子女时,一定要深思熟虑,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的后果与责任。同时,法律也应当与时俱进,为这些家庭提供更为完善的保障和支持。

在追求科技进步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家庭、伦理与法律之间的微妙关系。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例,能够引发更多关于科技、家庭与法律的深入思考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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