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不是卖价钱而是换尊重?
2024-03-03 20:02:06当城市年轻“新女性”讨论彩礼时,在讨论什么?
很多人都不能理解为何城市的“新女性”仍然要彩礼,但其实内在逻辑就在这里:女性权益越得不到保障,彩礼的重要性就越高,因为拿到钱才是最实实在在的保障。很多女性在权利意识觉醒之后,反倒更深切意识到不能像上一代女性那样耻于谈钱,在这问题上轻易退让,必须要尽可能地为自己争取利益。然而这样一来,彩礼实际上是把应该由全社会承担的权益责任转移成了家庭矛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新规出台之后,离婚、分手之后“彩礼退不退”有了依据,近来各地密集判决处理了几起相关案件,明确裁判规则,也给当事人以行为指引。
新规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同时,新规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
这一新规所针对的主要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但没有也不可能为彩礼的金额做出什么具体的规范。至于彩礼的高低,这本应是双方基于本地风俗习惯和各自意愿协商决定的。实际上,各地政府近几年来一直试图在彩礼问题上移风易俗,却很明显地收效甚微,这又是为什么?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了这一点:“彩礼”乍看是一个长久以来的“传统”,但无论是额度、内在含义和对婚约双方的意义,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种变迁的背后,整个社会的男女权益和婚恋观念都已不一样了。
从根源上说,彩礼原本是买卖婚姻的产物,是男方对女方家族失去一个成员的经济补偿,但它又从来不仅仅只是一种“交易”,而是在“礼”的强烈文化象征意味之下进行的。到了现在这个时代,彩礼之所以引发争议,往往也就是围绕着这几个点:很多人无法接受它所隐含的买卖婚姻这一原始意味,一些人则抱怨彩礼已经不是“礼”,变成了让人难以承受的财力比拼,另一些人则已经在讨论彩礼作为女性婚育补偿的正当性。
当然,无论那种形式的讨论,大家的一个基本观感都是,这些年来彩礼金额不断水涨船高?对此,常见的看法之一是归罪于年轻女性及其父母的贪婪,仿佛都是拜金主义所带来的道德腐化,然而,这不能解释为何商业文化更发达的江浙沪、珠三角一带这类现象并不严重,如今彩礼出了名高的倒是在江西,农村的高价彩礼问题也比城市更严重。事实是,婚约财产返还纠纷的案件,也呈现出“西多东少、北多南少”的明显地域特点,其彩礼价值通常是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3-10倍以上,而越是穷地方,这一比值越夸张。也就是说,彩礼成为一个严重“问题”的,恰是在欠发达地区。
收入越低的地方,彩礼价值反而越高,乍看起来很奇怪,其实却合乎逻辑:经济上落后的地区,往往观念也落后,保留着更强的重男轻女观念,从出生时起性别比可能就已失衡,再加上近二三十年来大学扩招和打工经济的兴起,当地女性抓住一切机会尽可能地离开,最终积累下来,势必最终造成当地婚恋市场的供需严重失衡。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现代化的冲击之下,那种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最终由底层男性承受了后果。“男强女弱”的婚配模式倒是仍在固守,以至于县域体制内女性还是被视为“高不可攀”,但在另一面,许多急于结婚的男性已再三妥协——家世相貌都可以不讲究,二婚的女性无所谓,差不多“只要是个女的就行”。
当底层男性在婚恋关系博弈中变得弱势时,雄性的求偶竞争肯定会更为激烈。在大城市里,男女双方在考虑缔结婚姻时或许还会考虑到多重维度,尤其是浪漫爱情带来的情绪价值,但越是在小地方,婚恋市场就越是简单粗暴地明码标价。在这种情况下,谁能给出更高彩礼,当然能在这一求偶游戏中得到稀缺女性的偏好。
农村光棍找对象难,根本症结也就在这里:在女少男多的客观事实面前,主动选择权就到了女方手中。农村家庭只要有钱,娶一房媳妇也不难,但在很多地方,没有在县城100平米的一套房和金额不等的彩礼,结婚免谈——全国4000万光棍,直观原因看起来是手里缺钱,实际当然是因为少出生了3000万女孩。彩礼价值高企,只是这一供需失衡的结果体现。
社会学者李永萍在《流变的家庭:转型期中国农民家庭秩序的多重面孔》一书中指出,“传统婚姻习俗在当前只是保留了外壳,其内在含义已经完全被剥离”,那种繁复的婚姻程序已不再是加强男女双方家庭的相互了解,虽然名目仍在,“但其目的不再是增进男女双方家庭的相互了解,而是成为女方家庭要价的借口”。
她发现,华北乡村的高额彩礼加剧了阶层竞争的压力,“当本地婚姻成为一种优先选择之后,女性成为本地婚姻市场上的稀缺品,因而在婚姻市场上具有绝对的主导权,并具有要高价的能力和动力”。但这未必都是坏事:当年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都没能从根本上转变农民的生育观念,现在高额彩礼反而做到了,“随着彩礼的上涨和男性婚姻成本的上升,农民真切地感受到了生儿子,尤其是儿子多的压力。因此,当地农民的生育观念开始发生变化,‘一儿一女’成为最理想的生育结果。”
这里面当然仍然有隐含的重男轻女思维,但客观上也的确能弱化重男轻女传统观念。不过这仍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高价彩礼问题,因为除了性别失衡,这问题还有更复杂的成因。不少地方(尤其像华北农村),“不能让儿子打光棍”是父母的执着信念,毕竟这就意味着绝后,因而举全家之力,砸锅卖铁也要让儿子讨到媳妇;而在华南农村,这种代际支持有限,父代只消尽力即可。换作是在思想更开通的大城市,甚至无论子女结不结婚,现在的不少父母也都能接受了。想想就知道,如果“能结就结,不能结也无所谓”,那自然就缺乏意愿去为高价彩礼买单。
现在很多男性将高价彩礼归罪于女方,但很多人没注意到的一个关键变化是:早先那种买卖婚姻的彩礼,接受的一方不是出嫁的女性自己,而是其父母,那确实带有“卖女儿”的色彩,然而现在,彩礼留给新娘的也大有人在。这就很难用“卖”来解释了,因而现在出现了一种流行的解释是:彩礼是对女性生育的补偿。这个观点对不对且不论,至少表明,社会的普遍看法不再认为这是补偿给女方家庭的了,而是给她本人。
在国内,越是价值观和社会形态偏向传统色彩浓厚的地方,彩礼价值越是居高不下。除了重男轻女导致的性别失衡、传宗接代观念导致父代有强烈意愿投入,另一重原因是缺乏独立的个人财产意识。也就是说,“我想结婚就自己去赚钱,父母的钱是他们自己的”这种意识,在子代身上很难看到,相反,正如社会学家阎云翔曾一针见血指出的,一些小夫妻实际上是把包括彩礼、婚房在内的结婚费用,当成了一种提前继承父母财产的手段。
这可不止是年轻人心计多,而是有着更为深远的社会背景。历史学家岸本美绪在研究中国社会后认为,传统中国家庭中,家产固然是由家长来决定的,然而从根本上说,这份家产被认为是从祖先到子孙的生命之流所共有的,家长也只是“暂时持有”。顺着这个逻辑来说,当子女成家时,家产也就逐步让渡给他们了。这就是为什么一些地方的父辈心甘情愿、倾尽所有地为儿子能讨上媳妇而出高额彩礼,而子女也理所当然地笑纳。
从历史上看,近代西欧社会差不多有近五分之一的男女都未能进入婚姻,且普遍晚婚(尤其是男性),因为在这些注重个人主义的发达社会,每个人都得学会为自己的人生负责,尤其是长子之外无法继承家产的儿子们,不得不外出闯荡冒险,挣得能成家立业的资本。这就是为什么近代西欧的家庭,父亲比母亲年长十来岁是常有的事。
正因为个人财产意识不清晰,才造就了当下彩礼纠纷的症结:彩礼常被误认为是对小家庭的馈赠,然而按照现在的法律界定,它其实是给新娘个人的赠与,支配权属于新娘本人。正因为一些男性开始意识到这一点,才愈发不愿意付出高额彩礼——换句话说,男性原本以为“这钱看上去给了她,但最终人是我的,钱也还是我的”,但事实上,最终如果分手,人不是你的,钱也不再是你的。
对女方来说,这个问题迥然不同:除了那些传统观念残余较多的地区,越来越多的女性及其父母都默认,彩礼是给新娘本人的,他们之所以要彩礼,并不是“把女儿卖个好价钱”,而是坚信这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尤其是在大城市,我听说过很多婚恋中的彩礼纠纷,女方根本不缺钱,甚至比男方有钱得多,父母也就一个掌上明珠,财产以后都是她的,他们要彩礼不是为了留给自己养老,而是认为这是男方的诚意:这时候都马虎了事,那婚后还能相信你会善待妻子吗?
在此,很关键的一点是:国内对女性权益的保障不完善,无论生育、教育、医疗,没钱的话社会保障几乎等于没有,要想婚后生活有物质保障,那最现成的方式就是索要高价彩礼。很多人都不能理解为何新女性仍然要彩礼,说白了其内在逻辑就在这里:女性权益越得不到保障,彩礼的重要性就越高,因为拿到钱才是最实实在在的保障。很多女性在权利意识觉醒之后,反倒更深切意识到不能像上一代女性那样耻于谈钱,在这问题上轻易退让,必须要尽可能地为自己争取利益,然而这样一来,彩礼实际上是把应该由全社会承担的权益责任转移成了家庭矛盾。
了解了这些,我们就会意识到,高价彩礼是一系列盘根错节的社会价值观所导致的一个扭曲呈现,但无论如何,一厢情愿地只想要回归“风俗淳厚”是没办法解决新问题的,社会已经变了,我们只能往前走。高价彩礼无法靠行政指令的方式一下消失,但当全社会的性别歧视逐步消除、年轻人都能自主独立,而越来越多人也能接受结婚只是人生的一种选项时,这个问题届时自然就不再是什么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