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安夺走商贩盒饭摔在地上 引发网友热议
2023-09-13 17:08:32近日,一则#深圳保安夺走商贩盒饭甩在地上#的网传视频登上深圳同城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网传视频画面显示,9月10日,深圳两名保安夺走摊贩在工地路边售卖的盒饭,部分盒饭在拉扯中洒落,两方发生激烈争吵。
视频中的盒饭大姐大声哭喊:抢东西了,保安抢东西了。保安无动于衷,将手中的盒饭直接丢到地上,随后对盒饭大姐说:你等会卖我再搞!
记者了解到,网传视频的发生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展城路的中国建设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某项目部门前路口。从地图上可以看到一些正在建设的项目。
网友炸锅:保安变警察了吗?
事件被传至网络发酵后,有网友认为保安的行为完全超出了自己的职责范围。有网友讨论,就算摊贩真的占道经营,也轮不到保安来管!难道真把自己当警察了吗?
但也有声音认为,这事情就是商贩的问题,工地是非法经营做生意的,如果没人管,出了事情谁来管?其次,占道经营确实有违规定,摊贩应该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
乱摆也会被查处
深圳这样规范“路边摊”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具体划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
据了解,该条款立法的目的是通过有序的规范管理来减少无序的占道摆卖,实现“疏”“堵”结合。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完善配套设施,提供便民服务,引导路面流动摊贩进入划定区域规范经营。同时加强摊贩经营场所规范管理,不得有影响交通通行、占用绿地和破坏行道树、影响消防安全、噪音扰民等情形,实现摊贩经营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街道办事处辖区实际如不具备条件,不应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此外,《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还规定:“除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按照条例要求,除在辖区街道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其余“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应严格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