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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洋希望对人贩子判处死刑 孙卓被拐案今日下午宣判

2023-10-13 13:25:57

备受关注的孙海洋之子孙卓被拐案即将宣判。10月12日,孙海洋在其个人社交平台表示,孙卓、符建涛被拐案将于10月13日下午3点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宣判。孙海洋表示,希望严惩人贩子,判处人贩子死刑,以震慑拐骗拐卖行为。

孙海洋希望对人贩子判处死刑 孙卓被拐案今日下午宣判

事件回顾:苦寻儿子14年,希望严惩人贩子

公开报道显示,2007年,4岁的孙卓在位于深圳白石洲的自家包子铺门口玩耍时,被人用玩具车拐走。从此,孙海洋踏上艰辛的寻子路,并把家里的包子铺招牌更换为“悬赏二十万寻儿子店”。七年后,孙海洋寻亲的故事被改编成电影《亲爱的》上映。2021年,经过14年的寻找,孙海洋在警方的帮助下,终于在山东找到儿子孙卓。警方查明,吴某龙是当年实施拐骗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

2022年6月,孙海洋在微博上表示收到《量刑建议书》。根据检方当时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犯罪、吴某光涉嫌窝藏、包庇犯罪一案,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龙、吴某光的行为分别触犯刑法第262条、310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拐骗儿童罪、窝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吴某光系累犯,建议对其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对于吴某龙被判刑五年的量刑建议,孙海洋感到不满意。孙海洋在微博发文表示,拐走一名孩子,给父母乃至一整个家庭都会带来巨大的伤害,造成的社会影响也非常恶劣。吴某龙偷走两名孩子都长达14年,就算判28年也是罪有应得,这样也许还可震慑犯罪,主动投案自首。

此外,孙海洋已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追究吴某龙民事责任,索赔经济和精神损失580万元。他表示,“一定要严惩人贩子。”

2023年4月7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龙犯拐骗儿童罪、吴某光犯包庇罪一案。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孙海洋在庭审结束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直到庭审当天,吴某龙才当庭承认拐走孙卓,但没有对两名家长表达自己的歉意,还翘着二郎腿,“完全是一个‘老狡猾’!”

10月12日,孙海洋在其个人社交平台表示,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将于10月13日下午3点对孙卓、符建涛被拐案宣布判决结果。他希望判处人贩子死刑,严惩人贩子。另外,孙海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坚持索赔580万元的金额。如果判决结果与其诉求差距很大,他或将提出抗诉申请。

律师说法:“拐卖”和“拐骗”在量刑上有很大差别

10月12日晚,孙海洋的女儿孙悦在其个人社交平台表示,孙卓、符建涛被拐案开庭审理后,时隔半年才宣布判决结果的原因之一是法律区分开了对“拐骗”和“拐卖”犯罪的量刑,并呼吁“拐骗”和“拐卖”同罪。

“拐骗”和“拐卖”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在量刑上有很大差别。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拐骗”,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明表示,两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必须是以出卖为目的;而拐骗儿童罪,则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一般是在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的观念支配下的收养,个别的是为了养大后供自己驱使奴役等。

“拐卖妇女儿童最高可以死刑,拐骗儿童最高五年刑期,的确差距很大,主要原因在于两罪侵害的法益和社会危害性不同。”郑明表示,前者侵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格尊严权和身体自由权,拐骗儿童侵害的是家庭关系和儿童的人身权利。拐卖行为往往伴随或衍生其他犯罪,例如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性侵、卖往境外等,拐骗目的是供人收养,一般情况下,收养者会对被收养的儿童加以照顾,不会做出严重伤害被收养者的行为。

郑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对于犯罪行为量刑,要根据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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