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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应覆盖婴幼儿托育机构所有场地

2023-10-14 13:37:11

北京市卫健委组织制定的《婴幼儿托育机构服务规范》日前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托育机构应建立覆盖所有室内外活动场地的安防监控系统,保育人员应在婴幼儿午睡期间每隔10到15分钟巡视检查。

监控应覆盖婴幼儿托育机构所有场地

婴幼儿托育机构是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发展支持等保育服务的机构。根据规范,托育机构内各班级应设置独立的生活单元,划分为睡眠区、活动区、配餐区、清洁区、储藏区等,设置与婴幼儿卫生间相隔离的成人卫生间。

对于2岁以下的婴幼儿,鼓励母亲进入托育机构亲喂。招收2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机构,应设置喂奶室或在班级内设置有隐私保护设施的喂奶区。如需使用奶瓶喂养,应将母乳放入冷藏设备保存。

托育机构应建立覆盖所有接待场所、办公场所、婴幼儿生活用房和室内外活动场地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查看视频监控的权限、程序应有明确规定;视频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90日,不应无故中断监控,不应随意更改、删除监控资料;不应面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对监控视频的实时在线查看。

保育人员应避免进行长时间的语言讲授,鼓励婴幼儿在游戏活动中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安排婴幼儿观看或使用电脑、平板、手机等电子设备,避免使用电子屏教学。

同时,保育人员应在婴幼儿午睡期间全程照看,每隔10到15分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检查责任人、检查时间,午睡后进行健康检查;每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与家长沟通婴幼儿在托的饮食、睡眠、排便、参与各类活动的情况;遇到意外伤害、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时,应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如实告知情况;至少每月1次与家长就婴幼儿近期情况进行集中沟通交流。

每半年,托育机构应至少组织1次亲子活动或观摩活动,以及至少1次家长满意度调查;集中开展至少1次育儿指导活动。

目前,本市共有不同类型托育机构共计500余家。该规范将服务内容分为咨询接待与招生登记、婴幼儿生活照料、早期学习活动组织、家长沟通与指导四类,将服务流程细分为日常服务作息计划、入托前准备、入托接待、活动开展、应急处置、离托准备与交接、离托后整理七个环节,并提出评价与改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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