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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街头遭骚扰:5千当半天男友

2023-12-16 11:55:14

 

近日,一则

两名女孩在上海街头遭到

三名男子言语骚扰的视频

引发关注

12月13日,被骚扰者之一的满女士

通过社交平台发消息称

事情目前处理完毕

上海警方已对3涉事男子

进行了教育和行政处罚

奇闻事件记者从

有关部门证实了该说法

目前,曝光三名男子的视频已下架

据媒体此前报道

12月10日晚10点左右

满女士和一名女性朋友在

静安大融城等车

突然有三名骑着电动自行车的

男子在路边停下

说要用5000元当她半天男朋友

“男朋友该干的也要干

男朋友该负责的也要负责,怎么样?”

满女士与朋友当即表示拒绝

随即三名男子笑着骑车离开

满女士所发视频截图(无字幕)

满女士的视频一经发布

获得许多网友关注

满女士表示

拍视频并且公开发布

是为了曝光这种行为

希望对方能够道歉

律师:言语骚扰也属于性骚扰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思维表示:“我国立法上早已明确,言语骚扰也属于性骚扰。”

王思维说,从现场视频来看,当时一共有3名男子,其中2人对女子实施了言语骚扰,这与单人实施的骚扰行为相比,对被骚扰对象心里上产生的不安、恐惧要更大。

同时,骚扰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是对路过的2名女子无端实施骚扰,说明选择的骚扰对象具有不特定性,且有一定持续性。“与一般单一性、偶发性骚扰行为相比,我认为这样不特定对象、持续的骚扰行为情节更为严重。”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彭辉表示,根据“性骚扰”行为的恶劣程度,可能涉及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2名男子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第五款,可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性骚扰”,《民法典》这样界定

据了解,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性骚扰正式做了明确界定!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性骚扰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言语性的性骚扰

任何人以获取性方面的生理或者心理满足的,当面讲让受害人感到尴尬或不舒服的关于性的言论。

2、文字形式的性骚扰

多次发送带有淫秽、侮辱内容的信件、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传真等。

3、图像形式的性骚扰

多次通过电子邮件、微信、微博等形式发送或展示色情图片和物品。

4、肢体形式的性骚扰

不受欢迎的肢体接触,包括拍、捏、抚摸、亲吻、搂抱、爱抚或不恰当地触摸敏感部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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